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制度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、市委关于“三重一大”(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)制度,提高市委编办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“三重一大”的主要内容
(一)重大事项决策
1.市委编办根据中央和省、市委有关重要决策和部署,作出的决定;
2.党的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;
3.办内全局性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;
4.办内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;
5.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;
6.财务年度决算、预算的申报和调整;
7.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;
8.机构设置、岗位职责、中层干部岗位竞争、人事变动等事项;
9.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。
(二)重要人事任免
1.办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;
2.办机关工作人员的调动、调整、退休;
3.办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、职级晋升等;
4.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(三)重要项目安排
1.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;
2.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;
3.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(四)大额度资金的使用
1.单项支出在20000元以上(含2万元)的资金款项;
2.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第二条 决策机制和程序
(一)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
实行主任负责制及“末位表态制”,通过室务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。
(二)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
出席室务会的人员为办领导班子成员、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。列席人员为四级调研员及以上县处级领导、机关党总支纪检委员、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、综合处处长及其他相关同志。
(三)民主决策程序
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、法规以及相关规定,凡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在提交室务会决策之前,须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共同决策。
讨论市委编办干部职工变动,严格按照《公务员法》和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及相关规定执行。
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在会议决策之前,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,广泛开展调查研究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,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。必要时,可举行听证等。
第三条 集体决策规则
(一)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集体决策,要有计划地进行,无特殊情况,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;
(二)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,做好调研、论证等,在集体讨论前送达办领导班子成员审阅;
(三)决策时要集体讨论、各抒己见、集思广益、少数服从多数、民主集中;
(四)决策后有重大事项的项目,综合处负责催促、监督和检查;
(五)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的情况,包括决策参与人、决策事项、决策过程、决策结论等,要以会议记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,存档备查。
第四条 集体决策程序
(一)相关处室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事项的计划、上会说明等书面材料;
(二)经主要领导审阅后,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,按照相应决策范围,列入决策计划;
(三)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,经集体讨论,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材料;
(四)正式发文,付诸实施;
(五)年终根据“三重一大”问题的性质,适时在全体职工或全体党员大会上通报落实情况。
第五条 责任追究
(一)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、集体、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:
1.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“三重一大”制度决策程序,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;
2.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,事后又不通报的;
3.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;
4.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,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;
5.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。
(二)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,明确集体责任、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、主要领导责任。
(三)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“三重一大”制度规定,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,视情节及损失情况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(四)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,根据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应承担的责任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。
(五)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,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、免职、责令辞职、党纪政纪处分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。
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
2020年9月30日